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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家务补偿的规定有哪些呢「离婚家务补偿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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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12 19: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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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提5万家务补偿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离婚提5万家务补偿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离婚...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提5万家务补偿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离婚提5万家务补偿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离婚时家务补偿的规定有哪些呢

可以,详见《婚姻法》40条家务劳动补偿机制: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结婚5年,离婚后获得5万元家务补偿。为何会成为热议

离婚获得的家务补偿,是对女性家庭关系和社会地位的一种羞辱。

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是对等的,就单纯的家务来说,没有人有能力,也没有人有权限,直接规定家务是由谁来负责。如果一家庭想当然的认为,家务就是一方应该做和必须做的事情,那么这样的婚姻关系本身就是不对等的,带有歧视或侮辱性质的婚姻关系,也属于家庭冷暴力的范畴,是一种潜在触犯法律的行为。

结婚5年之后,获得的5万家务补偿,没有法律依旧,也是不合法规定的。结婚后家庭的所有收入,家庭的所有资产分配,是属于两个人的,在一方没有重大违反原则的情况下,财产和债务是要对等平分的,不能因为无原则的就直接宣判一方所能拥有的财产和债务。

更多人看到这样的新闻,会直接愤怒,原因就在于,对等的婚姻关系,女人却被只看做是用来做家务的佣人,不光是佣人,还是低价高强度的血肉关系!

这5万,是对一个全职太太五年内对家庭付出的讽刺和否定。

事件>回首/strong>

北京全职太太王女士与丈夫办理离婚时,以照顾孩子、料理家务为由要求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但经过审理,法院却判决了家务补偿款5万元。

什么是家务>赔偿/stro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担负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5年5万赔偿,没有伤害性却有一定的侮辱性

如果夫妻双方能幸福地生活下去,我相信每个全职太太从来都不想去计较自己每个月的家务工作到底值多少。

但既然已将家务补偿量化,算下来5年5万,每年一万,月收入不足1000元。且全职太太做家务带孩子全年无休。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2200元每月来计算,这个量化后的收入还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

除却情分,真的还不如一个保姆。

家务活,琐碎繁杂,看不到>成绩/strong>

家务就是每天不停地重复,做饭、洗碗、打扫卫生、洗衣服、带孩子。一天下来累个半死,能把家里整理清楚一切归回原位,就算大功告成。不过一切回归原位之后,看到的还是那个家。不像今天上班是做了几份文件,回了几个邮件,签了几份合同,写成了几篇文章那样成绩肉眼可见。

自己没有收入,心理缺乏底气

前几天正好听一位朋友说起,她弟媳妇全职在家带孩子,平常丈夫非常体贴工资也全部上交,但是有一天丈夫无意中说她在家就带带孩子,又没收入,让她心情郁闷了好几天。或许丈夫是无心之言,她这么上心也就说明了从心理上她还是很在意这个问题,由于自己缺少底气而变得非常的敏感。

综上所述,全职在家有风险,女同胞们务必想清楚了再做决定。靠山山会倒,靠人人会跑,还是靠自己吧!

因为很多人尤其男人,认为在家做家务很轻松,不是工作,没有创造价值。往往被歧视,被看不起。

离婚后获得5万元家务补偿,是对主妇们的力挺和支持。证明做家务跟出门工作是一样的,都是工作,只是分工不同。都应该拿工资。

这个事件更好的证明现在的生育率为什么越来越低,为什么现在年轻女性为什不愿结婚,女人放弃自己在事业,最终落的这样的结果,结婚生子还有什么意思……社会对女性要求太高:女人要得孝敬公婆、能干家务、能洗衣煮饭、陪孩子玩、教育孩子成长、辅导孩子学习、主要还的会挣钱,孩子得头痛脑热还得女人请假陪……稍有做不好就得被人指指点点!女人难做、结婚的女人更难做!

看到这条消息,我的第一反应不是获得5万元家务补偿是不是太少?而是应不应该要这个家务补偿。

我只是就事论事,谈谈我的想法,不喜勿喷。

我认为之所以会成为热议话题,一是之前没有先例,大家都很想知道会怎么判决。二是有了这个判决,全职太太的工作就有了可以量化的司法标准。

那我为什么第一反应不是关注家务补偿金的多少,而是觉得家务补偿金的索赔欠考虑呢?

首先,两个人组成家庭,在感情没有破裂之前,在家务劳动的分工上,有的家庭是有明确分工的,有的家庭是在日常生活中形成了一种默契。

如果是有明确分工的,就不能在离婚时以大部分家务活都是女方承担而以此向男方索赔。

如果没有明确分工,就是形成了一种默契。说明女方承担的大部分家务劳动即使非自愿,也是为了家庭稳定和谐而做出的让步。或者说,女方有更多的时间承担家务活。

如果对承担的家务活有怨言,觉得不应该是女方多承担,完全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沟通协商解决。而不应该是婚姻解体后作为赔偿条件提出来。这在感情上让人有些无法接受。

其次,两个在一起生活,家务活是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女方觉得承担了大部分家务活觉得委屈,为什么要在离婚后提出来,不知道这是不是导致两个人离婚的一个原因。

用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做比喻,这就好比一个男孩和女孩谈恋爱,分手时,男孩说,你把我送给你的礼物都还给我。

这样的男孩被称之为渣男。同样的,婚姻没结束的时候,不提家务补偿;离婚了,提出家务补偿,这在情理上说不通。

最后,说一下离婚五年获得5万元家务补偿,为何会成为热议?但凡能成为热议话题,一定有冲击人们固有思维的现象发生。我认为获得这5万元钱是个讽刺。许多人说5万元太少了,请一个保姆也不只这点钱。确实,提出这个家务补偿本身就是个讽刺。

到此,大家对离婚提5万家务补偿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离婚提5万家务补偿的2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